各学位点: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莞工研〔202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类别
1.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2. 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别:
1)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
2)专业学位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
3)专业学位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
3. 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
(二)经费资助
1.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2. 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成效较好的项目,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认定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经过两轮建设,该课程应达到在线开放课程标准;
3. 专业学位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4. 专业学位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5. 各学位点“课程思政”建设经费为20万元,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6. 各类项目资助立项数根据当年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
(三)申报遴选要求
1. 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条件应遵循《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
2. “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以学位点为单位进行申报,其它项目以团队/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
3. 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流程
1. 组织申报:学位点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学科领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负责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栏目选择相应项目类别,上传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2. 学位点推荐:学位点对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于9月2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教研教改项目管理”栏目提交拟推荐的项目;
3. 校内评审:研究生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并公示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
(五)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如不能按时接受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接受检查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中期检查或弄虚作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收回剩余经费,并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
2. 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三个月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必要时追回资助经费。
3. 资助项目的原创性成果均需标注“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经费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同一研究成果不得作为两个及以上学校资助的相关项目结题使用。学校享有成果优先使用权。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校外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未标注的原创性成果。
4. 项目中涉及视频制作的,具体制作要求请参考《东莞理工学院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建设、上线与运行管理规范》。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