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5〕3号

作者: 时间:2025-01-09 点击数:

各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学位〔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启动2024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各学位点按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1)编制本学位点年度报告。

2. 填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编制要求

1. 全面总结工作,突出质量意识。年度报告是对本学位点上一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梳理和总结,各学位点应提高质量意识,秉持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原则,全面总结,凝炼特色,对学位点未来发展建设提出思路举措。

2. 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原则。年度报告应充分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学位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年度报告应按照提纲撰写,内容应调理清晰,文本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支撑数据应穿插于文内,尽量使用图表描述。

三、材料报送

各学位点请于2025228日前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及填写说明》纸质版(封面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1b-402,电子版以“学位点-质量年度报告”命名发送至研究生院OA邮箱

四、工作要求

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以年度报告的发布为契机,逐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逐步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年度报告将作为学位点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学位点,将予以研究生招生指标、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指标等的倾斜。

(联系人:胡旖冉   15501265788)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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