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点:
为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相关办法按《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莞工研〔2020〕11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本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仅面向资源与环境学位点开展。申请人实际所从事的行业或专业必须为资源与环境相关或相近领域。
(二)申请人应来自于区域内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
二、遴选条件
本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根据《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第三条执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了解国家、省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退休前至少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在我校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历者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或在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具有较为突出的业绩。拥有专利成果及掌握企业关键技术人员优先。
(五)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三、选聘程序
时间 |
环节 |
具体安排 |
6月30日前 |
个人申请 |
申请人向学位点提交《东莞理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以及与申请表相对应的佐证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 |
7月10日前 |
学位点 审议 |
由学位点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符合申请条件人选进行审议、表决后,将通过审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学位点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结束后,由学位点填写“东莞理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学位点汇总)”(附件3),报送研究生处。 |
7月16日前 |
研究生处备案 |
研究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备案。 |
7月底前 |
公布选聘结果并颁发聘书 |
由学位点对校外导师名单进行公布,由研究生处统一颁发聘书。 |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所列成果,申请人应为主要完成人。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由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应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岗,按照校外导师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实践工作经验和指导能力为重点,择优选聘。
3.学位点选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进行资料审核,遵守工作纪律以及本通知中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对于在本次校外导师选聘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不实审核,以及不按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研究生处有权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关处理。
4. 申请人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校外导师资格的申请。
附件: 1. 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
2. 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3. 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学位点汇总)
联系人:党老师,电话:22862395。
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rar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