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我校原工程硕士学位点的环境工程领域对应调整为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学位点,调整后的专业学位于2020年正式开始招生。此外,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0〕3号),我校机械学位点增列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于2021年正式招生。为扎实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启动2020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学位点统筹。学位点应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具体负责指导和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二)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要求由不少于五人的学科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校外专家共同参与完成。其中,研究生导师必须包含学位点下设的各招生单位导师。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校外专家审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应包含至少一位为该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成员,培养方案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在修订周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
二、制订培养方案范围
本次制订培养方案范围如下表:
学位点 |
学位类别 |
代码 |
所在学院 |
资源与环境 |
专业学位 |
0857 |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机械 |
专业学位 |
0855 |
机械工程学院 |
三、制订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与规范,做好质量保障
1.坚持学位标准。学位标准就是人才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博士、硕士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各专业教指委编制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我校培养实际为依据制订本专业学位标准。
2.坚持问题导向。以质量保障为核心,紧紧围绕学位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培养过程,保障培养质量。
3.坚持人才培养服务社会需求。充分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吸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商讨课程规划、明确课程目标和实践标准,确保培养方案要求符合人才教育规律。
(二)围绕核心素养,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1.凝练学科方向。各专业根据专业前沿及学术动态,明确重点研究方向,在培养方案中自设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方向须与拟公布的招生简章一致。
2.提炼核心素养,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各专业围绕本专业职业素养及关键能力要求,提炼研究生核心素养3-5条,根据核心素养精简课程体系,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和特色专业课程群。
3.优化师资结构。各专业要积极建立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立先进的教学和研究制度,要充分吸纳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博士进入教学团队,鼓励“教授+博士”方式
4.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形成梯队,持续提高教学水平。科学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对培养目标的支撑,避免因人设课、因研究方向设课、因教学工作量设课。课程设置应体现基础性、交叉性和前沿性,反映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最新研究成果。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应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加大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要注重实践环节,设置实践类、创新创业类课程。
5.提高双语课程比例。为拓宽在校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打造研究生较好的学术交流能力。各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全英文课程及双语课程要有一定比例。
6.符合评估要求。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三)坚持产教融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需求
1.坚持产教融合。各专业积极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积极吸纳示湾区内龙头企业、行业标杆企业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商讨课程规划、明确课程目标和实践标准,确保培养方案各环节要求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需求。
2.全面建立校内外导师团制。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协同培养方式。
四、培养方案内容及要求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概况与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实践学分要求和学位论文等。
(一)专业概况与研究方向
结合专业特色,对本专业概况和发展趋势等进行概括和描述,设置的研究方向既要科学、规范,稳定、集中,又要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研究方向须与招生简章一致。
(二)培养目标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强调理论与实际应用的有机结合,以职业需求为导向,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1.学习年限
硕士学制3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严格执行学校、企业(行业)“双导师”指导制。鼓励按照专业方向实行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负责制,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导师组不仅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而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四)课程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分结构参照《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设定。其中,专业硕士的公共必修课除了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课程外,还应包含《工程伦理》和《论文写作》课程。
(五)其他必修环节
其他修环节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课程外,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实践环节、学术活动、中期检查、科研成果要求等,计入总学分。
(六)成绩考核
1.学位课的考核方式统一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以笔试为主),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考查可以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程序设计等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2.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学位课不及格者须重修。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缓考者,应事先写出书面请求,经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合格者,按缓考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组织广泛调研、讨论,落实《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试行)》等要求,并按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对标”参考借鉴3-5所大学同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结合本校特色,力求培养方案科学合理。 本次制订培养方案各项工作须在2020年6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培养方案至研究生处备案。
附件:1. 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docx
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模板.docx
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pdf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