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类别
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分教育改革研究、课程及教材建设、教学案例库建设几大类,每个类别下设专项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分类及项目建设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附件1)。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改革与实践经验,能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团队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项目选题应围绕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预期成果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在研究生教育改革中起示范和指导作用。
3.项目需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主要内容已经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实践,实施方案完备并具备可操作性。
三、申报流程
1. 组织申报:学位点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栏目选择相应项目类别,上传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
2. 学位点推荐:学位点对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于2026年1月23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教研教改项目管理”栏目提交拟推荐的项目;
3. 校内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正式公布。
四、其他
1.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1个项目;申报时须无未结题的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且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省级、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开展项目研究等相关工作,支出范围包括:差旅费、资料费(包括打印、复印、印刷等)、耗材费、课件开发制作费、知识产权费、论文发表费、设备和器材购置或使用费(设备和器材的管理按照学校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劳务费和咨询费(原则上不应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20%)、教学成果申报及其他相关费用(需说明用途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经费还包括行业(产业)授课教师的课酬。
在学校财务制度和本办法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3.建设周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如不能按时接受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延期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中期检查或弄虚作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收回剩余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
4.项目开展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应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否则项目终止,并收回剩余经费。
5.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项目结题时应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中期检查表、相关成果证明等材料。对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根据评审意见限期整改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对研究时限将至或已满,仍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经学位点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6.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未完成项目研究计划,或未能实现预期成果;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7.项目结题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况,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学位点申报限额: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8.所有项目的原创性成果均需标注“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经费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同一研究成果不得作为两个及以上学校资助的相关项目结题使用。学校享有成果优先使用权。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校外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未标注的原创性成果。
联系人:胡老师,22862395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