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依照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莞工研〔2021〕5号),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 检查范围
我校获批2022-2024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及2024年获批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的部分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2。
2. 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申报书的研究计划安排,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表(附件3),并提交项目阶段成果佐证材料。
3. 专家评审
省级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校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位点组织检查。
二、结题验收工作
1. 结题验收范围
我校获批2021-2022年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及2021-2023年获批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4、5。
学术论坛项目应在论坛举办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2. 结题验收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对应的结题验收表(附件6),并提交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
3. 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
三、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于1月16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研教改项目管理”模块提交结题/中期检查,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学位点审核;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由学位点统一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1B-411)。
四、其他
1.上述材料须按附件的样式如实填写。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项目如需成果鉴定,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3.请各学位点认真组织配合完成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实施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4.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提交书面申请(附件7),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止或追回项目拨款。
联系人: 胡老师 0769-22862395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