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复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所在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名单确定依据
1.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拟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复试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2.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各学院提前公布调剂方案,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按不低于招生计划余额的120%,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通知统一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并在相应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普通计划,且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执行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院(系)线列入复试名单,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计算。
4.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完成报名,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入学院复试名单。
四、复试方式
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方式(线上/线下/混合)须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科学论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五、复试时间安排
2025年3月下旬至4月底前。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段安排复试,提前公布复试安排并通知考生。
六、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组织专人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相关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入围复试名单公示
各学院将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查阅相应学院复试细则了解详情。如有考生放弃复试,学院可依次递补并公示。
(三)参加复试
考生按照复试安排参加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内容考核。
七、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长为120-180分钟。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考生加试单科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院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其他
(二)主要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200分)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2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满分80分)
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可设置笔试或面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制定。
八、录取原则
(一)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初试、复试成绩占比为1:1),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根据招生指标,分批复试分批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分调剂复试批次,按调剂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各学科专业公布的排名办法确定排序)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2. 复试总成绩300分以下者(复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合格线为300分,即60%);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60分以下者;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体检不合格者;
6. 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7.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
8. 应届本科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期间,研究生院须联合纪检监察室,通过现场巡查、录像抽查等方式,全流程监督复试环节,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学院须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院,经核准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负责将考生的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最后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自然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畅通咨询申诉渠道。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时,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确定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需尽快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肝功2项、肾功2项、血常规等项目。体检报告(体检报告近3个月内有效)须于确定拟录取后15天内交到拟录取学院联系人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十一、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录取资格、体检要求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咨询方式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院:https://yjs.dgut.edu.cn/
联系电话:0769-22863081
联系邮箱:dgutyjs@163.com
招生专业咨询电话及QQ咨询群:


(一审:叶惠如,二审:罗鸿斌,三审:廖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