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工作指引
1. 进入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生端)”,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个人账号(学校新中央认证系统激活方法参见 附件1)。在“个人管理”→“电子签名管理”栏目上传电子签名。
2. 答辩资格审查
第一步,点击左侧任务栏“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按照提示在“个人管理”→“个人信息维护”里核对并完善个人信息,保存并刷新后即可解锁“答辩资格审查”栏目。
第二步,在左侧任务栏“科研管理”栏目录入在学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提交后由导师审核通过,即可在“答辩资格审查”栏目显示成果。创新成果分为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获奖(仅限专业竞赛类奖项或各级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著作权(版权)几类。
第三步,完善并提交“答辩资格审查”,经导师和学位点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申请。(点击右上角“Word打印”,检查信息是否齐全,如信息不全在“个人管理”→“个人信息维护”中完善。)
3. 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
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查重申请”栏目中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审核通过后,由学位点进行查重,根据查重结果对论文进行修改。
4. 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
根据每个学位授予批次的通知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送审。
5. 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根据每个学位授予批次的时间安排,按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栏目中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上传的论文要求不得出现申请人、导师和学校的任何信息,不含封面、英文内封、题名页、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致谢与说明、封底等,要求含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注释等,可以附自评意见(创新点和不足),便于专家评审。经导师和学位点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送审。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返回后,申请人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具体要求参见《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6. 提交答辩申请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栏目填写申请,提交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审核后,下载打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完善表中所有需线下审批的项目。
7. 申请人根据答辩意见和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在“毕业与学位”→“终版论文上传”栏目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PDF格式)以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提交导师、学位点审核。
8. 申请人在“毕业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栏目核对提交学位授予信息,尤其注意核对个人照片。
9. 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收集相应材料,根据学位点的要求提交。
10. 离校前根据学位点安排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二、导师工作指引
1. 进入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教师账号,在“个人管理”→“电子签名管理”栏目上传电子签名。导师在系统中各个环节审核确认,即视为授权在相应位置使用电子签名。
2. 在“研工管理”栏目中审核所指导研究生的创新成果。
3. 在“毕业学位管理”栏目对研究生是否符合答辩资格进行审核。
4. 对是否同意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提出意见,论文重复率过高的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5. 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送审。
6. 对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送审提出意见,在送审前仔细检查论文是否已隐去申请人、导师和学校的所有信息。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指导研究生根据意见修改论文,严格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7. 在“毕业学位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综合水平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8. 指导研究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研究生上传终版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后,在系统中审核确认。
三、辅导员工作指引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做出评价,对在学期间奖惩情况进行审核和说明,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提出意见。
四、校外导师工作指引
进入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教师账号,在“个人管理”→“电子签名管理”栏目上传电子签名;在“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实践表现、科研工作能力、应用实践能力等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五、学位点工作指引
1. 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及数据记录进行审核。不提供学位论文相关原始资料的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论文相关原始资料没有经过导师和学位点审核的,不受理该人员本次学位申请;在学位论文相关原始资料审核中,如发现原始数据存在不实,故意捏造实验数据及结果,或者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学位点相关负责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管理”→“电子签名管理”栏目上传电子签名。负责人在系统中各个环节审核确认,即视为授权在相应位置使用电子签名。
3. 审核申请人的答辩资格
对经导师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学生,在“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模块严格审核其课程学分、成果是否符合学位点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
4. 组织论文查重工作
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查重申请进行审核,在论文送审前自主安排查重,完成后通知研究生处统一上传结果。
5. 组织论文格式检测工作
根据每个学位授予批次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论文格式检测工作。
6. 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抽查论文是否符合送审要求,抽查查重论文和送审论文是否一致;论文评阅完成后及时将评阅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便组织答辩。
7. 在“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
8. 答辩前7天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系统中录入答辩委员会信息,确定答辩秘书,提交学位分委会、研究生院审核;对答辩研究生进行分组,公示答辩安排。
9. 答辩前7天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交答辩会员会委员评阅。
10. 答辩前按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附件3)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答辩前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交由学位分委会审核并盖章,答辩后完善审批表上相应内容。
11. 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收集相应材料。
12. 在系统中审核研究生上传的终版学位论文。
13. 离校前,按《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档案封面》(附件4)列出的清单收集研究生的学位档案材料,封装档案袋。
14. 学位获得者办理离校手续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学位点领取学位证、毕业证。委托他人领取证书时,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六、学位分委会工作指引
1.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答辩委员会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
2. 答辩结束后,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分委会管理”相应栏目生成打印上会名单,标记科研成果是否通过,并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申请者材料进行重点审议:
(1) 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包括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异议(“修改后原专家复审”或“不同意答辩”)者;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分委会二次审议申请学位者;分委会表决学位申请时,表决结果中有弃权或反对票者。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20%的申请人;
(3)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申请人;
(4)导师近几年出现过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的申请人;
(5)延期毕业的申请人。
3. 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分委会管理”相应栏目录入上会表决结果。
4. 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