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22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2〕27 号

作者: 时间:2022-05-23 点击数:

各学位点: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及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发展,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和《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版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

(二)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校外专家评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应包含至少一位为该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成员。

(三)培养方案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在修订周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

(四)2个及以上学院共建、分别在不同学院招生及培养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只用一套培养方案。

二、制订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与规范,做好质量保障

1.坚持学位标准。学位标准就是人才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专业教指委编制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我校培养实际为依据制订本专业学位标准。

2.坚持问题导向。以质量保障为核心,紧紧围绕学位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培养过程,保障培养质量。

3.坚持人才培养服务社会需求。充分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吸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商讨课程规划、明确课程目标和实践标准,确保培养方案要求符合人才教育规律。

4.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遵循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积极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突出个性化培养。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的成功经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更加突出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更加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更加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更加突出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训练,更加突出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塑造。

(二)围绕核心素养,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1.凝练学科方向。各专业根据专业前沿及学术动态,明确重点研究方向,在培养方案中自设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方向须与拟公布的招生简章一致。

2.提炼核心素养,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各专业围绕本专业职业素养及关键能力要求,提炼研究生核心素养3-5条,根据核心素养精简课程体系,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和特色专业课程群。

3.提高双语课程比例。为拓宽在校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打造研究生较好的学术交流能力。各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全英文课程及双语课程要有一定比例。

4.符合评估要求。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三)坚持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需求

1.坚持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各专业积极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积极吸纳示湾区内龙头企业、行业标杆企业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商讨课程规划、明确课程目标和实践标准,确保培养方案各环节要求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需求。

2.全面建立校内外导师团制。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协同培养方式。

三、培养方案内容及要求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专业概况、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等。

(一)专业概况与研究方向

结合专业特色,对本专业概况和发展趋势等进行概括和描述。设置的研究方向既要科学、规范,稳定、集中,又要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能及时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又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术研究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双结合,打造学科竞争优势。招生简章一致。

(二)培养目标

依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专业教指委编制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以及《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和《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高度社会责任感、明确职业方向、精深专业素养、强烈创新意识、卓越创业能力的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引领科技创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未来领导者。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必须落到实处,有具体培养措施的配套和支撑。对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达成度、配套措施有效性的检验,是学位授权点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质量评估工作的出发点。

(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与培养方式

1.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2—3年,具体由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自主设定。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具体按《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符合申请答辩要求的研究生,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具体按《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2.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严格执行学校、企业(行业)“双导师”指导制,坚持校企合作培。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按照专业方向实行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负责制,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导师组不仅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而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四)课程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学分结构参照《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和《东莞理工学院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设定。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论文写作》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课程还应包含《工程伦理》。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应体现前沿性和高阶性。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统一为:科技信息获取与分析、体育、声乐艺术与经典作品赏析、舞蹈艺术与经典作品赏析器乐艺术与经典作品赏析粤菜师傅、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基础等,已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库。

(五)其他培养环节及要求

至少包括安全教育及学术道德、 实践环节、学术活动(学硕)、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等。

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要求参照《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中期考核参照《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研究生完成各培养环节的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可准予毕业,不把获得创新成果作为毕业的前置条件。但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出申请学位应取得的创新成果要求,创新成果的类型多样化,杜绝唯论文倾向

四、时间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广泛调研、讨论,落实《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和《东莞理工学院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等要求,并按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对标”参考借鉴3-5所大学同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结合本校特色,力求培养方案科学合理。 本次制订培养方案各项工作须在2022年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提交(操作方法见附件)。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附件:培养方案录入操作指南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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