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2〕23号

作者: 时间:2022-05-11 点击数:

各学位点:

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莞工研〔20201 号),为确保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深化我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关系,探索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新机制,学校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指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大型上市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建设,旨在开展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工作的基地。联合培养基地必须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可由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相关若干机构构成。

二、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设基地并签约挂牌。联合培养基地签约建设后统一挂牌,一般命名为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基地的申请书和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应留一份原件在研究生处备案。

三、各相关学位点可根据学位点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数量应达到每20名专业硕士不少于1个基地的建设标准进行联培基地建设。未来学位点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基地实践的比例应超过70%,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其他实践单位实践。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入学前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不满2年者,原则上应保证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

四、学位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实践基地工作,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成立基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基地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校内导师由学位点选派,基地合作导师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位点聘任,报学校备案。

五、研究生处每年对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联合培养基地可推荐申报《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立项后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时间安排

(一)530号前,各相关学位点根据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人才培养合作的基础,已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初步协商和沟通,达成初步合作意见。

(二)610号前,相关学位点组织人员到拟设基地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后由相关学位点填写《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2),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位点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拟设名单》(附件3)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申请相关材料由各学位点统一留存。

(三)624号前,签订协议(附件4)。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2.东莞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3. 东莞理工学院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拟设名单

4.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

 

研究生处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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