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41号

作者: 时间:2023-09-11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调动和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学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或当年度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优先考虑。

(六)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业成果。读研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主持或参与项目等),获得各类科技竞赛奖励或在专业实践、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者优先考虑。以上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东莞理工学院。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2023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下达至我校共有10名,根据培养单位在校学籍人数比例确定此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3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名、机械工程学院4名。

四、评审程序

(一)请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条件确定评审推荐相关细则;

(二)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如实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或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结果,有科研成果需附论文或专利接收证明)向所在培养单位评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附件2《2023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于9月20日将上述两项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汇总拟奖励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奖金发放

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奖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帐户中。


研究生院

2023 年 9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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