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42号

作者: 时间:2023-09-11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莞工研〔2018〕3号)、《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莞工研〔2021〕1号),现组织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校学籍的2021、2022级研究生及在我校进行联合培养的2021级、2022级研究生(联培生准确名单以研究生院发布为准)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其中2021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人数分别占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的20%、30%和50%;2022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人数分别占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的10%、30%和40%。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有学术成果(必须是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学术成果)。若具备申请一等奖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不足设定比例的,剩余一等奖的名额增加到二等奖名额中,如此类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校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信息者;

(二)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三)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五)参评学年出现延期毕业者;

(六)参评学年度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其他不予参评情形的。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评审标注主要参考其学习成绩排名、科研成果 (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 标准制定、主持或参与项目等) 、成果转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或文体赛事获奖、综合表现等情况。

三、评审程序

(一)所有符合参评条件,有意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 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奖工作小组会对本单位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拟奖励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通过公示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汇总拟奖励名单至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由学校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后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9月11日至9月14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并提交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至研究生院备案。

(二)9月15日至9月17日,研究生个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成绩单及学术成果),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连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同时电子版发至dgutyjs@163.com。

(三)9月27日后,研究生院汇总拟奖励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建明,22862860。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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