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改革,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有关要求,按照《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莞工研〔2020〕1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202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下简称“专硕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本次遴选面向学校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申请人所从事的行业、专业应与所申报学位点的学科领域相关或相近。
(二)申请人应来自广东省内行业产业代表性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了解国家、省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研究生指导工作,且自聘任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可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在我校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专硕校外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硕士学历者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职务,承担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同等条件下,拥有专利成果及掌握企业关键技术人员优先。
(五)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三、时间安排
(一)2026年11月15日前
申请人向学位点提交《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二)2026年11月30日前
由学位点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议、表决;对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学位点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位点填写《东莞理工学院XXX学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学位点汇总)》(附件2),请将可编辑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 PDF 版及盖章纸质原件报送研究生院。
(三)2026年12月下旬前
研究生院完成申请材料复核和备案工作。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材料中所列成果,申请人应为主要完成人。
2.专硕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由各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应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管理有关要求合理设岗,遴选时以实践工作经验、研究生指导能力为主要依据,坚持择优选聘。
3.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应保障专硕校外导师职称结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不得低于30%。
4.各学位点须严格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学校3年内不再受理其校外导师资格申请。
5.经遴选聘任的专硕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文。
6.各学位点应至少建成2家职责清晰、长期稳定的研究生合作培养基地;每家合作培养基地须有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程指导。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69-22862860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2.东莞理工学院XXX学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学位点汇总)
研究生院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