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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点: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督促导师积极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修订)》(莞工研〔2025〕1号),现组织开展202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研究生招生资格分为个人申请和团队申请。申请上岗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其基本条件和科研条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修订)》(莞工研〔2025〕1号)第五条、第六条执行;导师须身体健康,原则上要求聘用合同结束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前

各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实际、申请上岗招生人员的综合情况,制定本学位点的实施细则,设置不低于学校文件要求的导师招生条件,并明确申请条件(含项目立项、到账经费和剩余经费要求等)、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及适用的时间、年级。计划分配应向高层次人才、考核优秀导师、承担高级别在研项目导师倾斜;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上一年度未招生导师。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立德树人职责及考核办法》(莞工研〔2021〕6号),对上一年度达到招生上限以及列入负面清单的导师,须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实施细则有修订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实施;无修订的,按原实施细则执行。

2.个人/团队申请: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yjsgl.dgut.edu.cn/(S(u054oehthnkx4sayucmpxokd))/home/login)提交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须同时填写2027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实践基本信息。

3.各学位点根据实施细则和《东莞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zs.dgut.edu.cn/yjszs/plugins/zs/sszs/zsxxfb/index)中的招生专业,组织导师申请招生资格。上岗导师名单及学科(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东莞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个人)汇总表》或《东莞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团队)汇总表》纸质盖章版报研究生院(松山湖校区行政楼1b-411)备案。

(二)12月28日前

研究生院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列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人员2027年度招生资格,并调减该学位点招生规模。

(二)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承担专项计划的导师招生数不受学校规定的培养研究生数限制,目前主要包括以下专项:

1.产教融合专项计划。由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简称“东莞市国创院”)依托学校联合培养,专项计划由学校根据东莞市国创院联合培养企业申报和以往年度执行情况统筹分配。

2.科教融合专项计划。学校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东江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由省教育厅下达专项计划。

3.粤港澳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学校与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由省教育厅下达专项计划。

4.其它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专项计划。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2862860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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