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2〕24号

作者: 时间:2022-05-11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加强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依照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文件(附件1),现组织开展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我校获批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具体名单如下:


(二)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申报书的实施进度,如实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提交项目阶段成果佐证材料。学校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1.我校获批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具体名单如下:

2.学术论坛项目在论坛举办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二)结题验收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整理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对应的结题验收表(附件3)。

(三)专家评审

研究生处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

三、材料报送

1.各项目负责人将所有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材料交所在学位点审核,并由学位点于2021年5月31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1B-402)。

2.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电子文档发送至dgutyjs@163.com,文件命名方式统一为“立项年度-项目类别-负责人-项目名称”,例如“2020-教育改革研究-张三-******”。

四、其他

1.上述材料须按附件的样式如实填写。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教改项目所需的成果鉴定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3.请各学位点认真组织,配合学校完成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实施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4.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任何有关研究生的教育教改项目申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止或追回项目拨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老师  0769-22862395


研究生处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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