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2025版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5〕17号

作者: 时间:2025-04-02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内涵式发展,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启动我校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学校建设新型高水平大学的办学定位,坚持“价值塑造、需求导向、能力培养、质量支撑”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坚持“需求引选题、多元导师组、实践多维度、创新出成果、双职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构建本研贯通的课程体系、培养环节、实践体系、学位标准,制订富有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一)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由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

(二)各学位点负责组织校外专家评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应包含至少一位为该学科专业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成员。

(三)培养方案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2个及以上学院共建、分别在不同学院招生及培养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只用一套培养方案。

三、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科学论证

各学位点根据自身定位,选定3-5个国内外对标高校进行深入考察调研,对其近三年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深度分析比较和科学系统论证,同时调研了解本学科专业的最新知识和科研进展以及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凝练目标,突出特色

各学位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学术或职业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分类培养、分类施策,坚持“价值塑造、需求导向、能力培养、质量支撑”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深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型人才。《2025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意见参见附件1。

(三)严格标准,完善体系

各学位点应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专业实践、学术活动、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重要环节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系统的操作方法见附件2,培养方案模版参见附件3和4.


时间

进度

4月2日-4月10日

充分领会文件精神,调研对标高校

4月11日-4月30日

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5月1日-5月10日

学位点邀请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5月11日-5月15日

学位点针对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

5月16日-5月25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5月26日-6月1日

学位点针对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并录入系统

6月2日-6月2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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