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莞工研〔2020〕1号),为确保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深化我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关系,探索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新机制,学校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指专业学位授权点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大型上市企业等单位共同建设,旨在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基地。联合培养基地必须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可由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相关若干机构构成。
2.本次基地申报重点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大型综合基地。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涉及两个或以上学院时,应明确牵头负责学院,牵头负责学院应积极组织协调并进行申报。
3.申报限额。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次培养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学位点申报限额为3个。学校择优立项建设数不超过全校申报数量的80%,重点支持资助学校研究生教育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根据有关学位点评估要求:“至少有2个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基地至少有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参与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全程指导”(具体以各学位点评估要求为准)。各学位点应统筹开展基地申报和管理工作,确保每个学位点至少有两个基地符合评估要求。
4.学位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实践基地工作,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成立“基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基地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校内导师由学位点选派,基地合作导师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位点聘任,报学校备案。
5.研究生院每年对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联合培养基地可推荐申报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立项后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同时接收至少10名研究生参加实践研究,且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2.具备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研究生生活、学习、研究和实践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充分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的保障,以及确保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具有足够数量素质高、责任心强,且符合研究生基地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能够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指导研究生,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基地运行管理办法、研究生专业实践与安全管理办法、基地导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等,能够长期稳定、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的质量。
5.基地一般为有省工程中心、科技局百强和瞪羚、省级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等有研发基础的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4月20日前,基地负责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s://yjsgl.dgut.edu.cn/home/login)填写并提交《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学院充分论证后,于4月20日前提交拟推荐建设基地材料至研究生院。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版3份)、《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电子版(附件2,如协议内容有修改,须提交修订模式的电子稿)、学院拟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3)。
2.研究生院审核。5月初,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现场考察。
3.学校审定。研究生院报拟建设基地至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签订协议和挂牌。
四、注意事项
1.合作协议。双方拟定合作协议(使用修订模式),协议中合作期限一般为5年。学校审批通过后,再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中的甲方代表签字处由基地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由研究生院统一申请用印。
2.基地考核管理。研究生院将定期开展基地建设实效考评,考评结果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基地,学校将优先作为省级基地推荐立项建设,不合格的基地将实行整改或退出。
3.联合培养基地签约建设后统一挂牌,一般命名为“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基地应该保证每年至少接收3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4.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流程见附件4。
联系人:官老师、罗老师,22862111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2.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
3.学院拟推荐名单
4.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流程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