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莞研〔2018〕8号

作者: 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

   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完成2017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驻和2018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双选工作。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应对研究生培养进行监督,做好各培养环节的培养质量把关,现将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级研究生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2016级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已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和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部分研究生学制2.5年,近期将进行论文盲审和预答辩。研究生导师应按照合作高校对研究生毕业条件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应核查各研究生的上述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并于1130日前将2016级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督查情况的结果的报告报送研究生处。

   二、2017级研究生

2017级研究生本学期应完成开题报告的培养环节。研究生导师须提供研究生课题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及时跟进按需组织预答辩,积极与合作高校导师联系,参与研究生开题答辩会。研究生处将在下学期初收集2017级研究生开题情况。

   三、2018级研究生

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以课程学习为主,主要在合作高校完成培养工作。为确保研究生第二学年顺利入驻我校,各研究生导师应主动与合作高校导师及学生联系,商定研究生课题、推荐相关文献阅读、指导研究生选课、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于1130日前将2018级研究生论文初步选题的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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