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4〕27号

作者: 时间:2024-04-30 点击数:

各学位点: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莞工研〔202012号)要求,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过程管理,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如下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在研究生答辩后,讨论形成最终的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组长、成员签字确认;

2.答辩委员会决议应认真拟定,逐句逐字斟酌,决议内容应全面客观、措辞得当,决议中不应出现不属于答辩委员会责任范围的内容;

3.答辩委员会决议提供参考模板(见附件),请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领域特点进行统一要求,加强监督指导。

请各学位点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研究生院将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答辩工作质量。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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