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12月批次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46号

作者: 时间:2023-09-18 点击数:

各学位点: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莞工研〔2020〕12号)(附件1)文件要求,2023年12月批次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9月19日起,开放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人在系统中填报在读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提交答辩资格审查,导师、学位点审核成果及答辩资格;申请人上传“查重版”学位论文,导师、学位点审核后由学位点自主安排时间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以下简称查重),申请人根据检测结果修改论文。

2. 10月10日前,申请人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学位点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送审形式为双盲审。

3. 11月9日前,评审结果返回,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

4. 11月30日前:

申请人至少答辩前5天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审核;

答辩前7天,学位点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核准;学位点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按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5.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会议前,申请人修改并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以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由导师、学位点审核,研究生院进行相似性抽检;申请人在系统中核对确认学位授予信息,提交纸质版学位档案资料,资料不齐全不予上会讨论。

6. 12月9日前,各学位分委会召开会议,形成学位授予讨论结果,报至研究生院。

7. 12月28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8. 离校前,各学位点整理学位档案,安排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二、具体工作指引

申请人、校内/校外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学位分委会学位工作具体指引详见https://yjs.dgut.edu.cn/info/1023/2446.htm。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处理

1.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去除本人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经导师确认,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2.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20%的,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后经导师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后,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3.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的,暂缓送审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半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4.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40%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具体要求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办法》(莞工研〔2023〕6号)(附件2)。


四、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原专家复审”、“不同意答辩”四种:

1. 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可直接参加答辩。

2. 评阅人均同意答辩,但有专家提出“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导师和学位点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3. 评阅意见中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修改后原专家复审”,其它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根据专家的意见对论文作认真修改,修改后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送原专家评审。如原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4. 评阅意见中若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其它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于半年后一年内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送原专家评审。如原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5. 评阅意见中若有2位以上评阅人提出“修改后原专家复审”或“不同意答辩”,直接终止本次答辩程序。申请人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于半年后一年内重新开展毕业及学位授予程序。第二次评阅仍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原专家复审”,取消答辩资格,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具体处理办法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研究生未进行注册的,须在管理系统注册后,方可进入学位模块。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研究生登录系统,在“个人管理”→“学期报到注册”中提交注册,学位点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的管理人员登录系统,选择“学籍”→“学生注册管理”→“网上注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注册;另一种是学位点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的管理人员登录系统,选择“学籍”→“学生注册管理”→“院系批量注册”,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批量注册。

2.学位工作各项流程均在系统中设置时间截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胡老师 0769-22862395/15501265788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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