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2〕17号

作者: 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各学位点: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莞工研〔2020〕12号)(附件1)文件要求,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5月10日,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返回,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2. 5月30日前

申请人至少答辩前5天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审核;

答辩前7天,学位点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处核准;

学位点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按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3.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会议前,申请人修改并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以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由导师、学位点审核,研究生处进行相似性抽检;申请人在系统中核对确认学位授予信息,提交纸质版学位档案资料,资料不齐全不予上会讨论。

4. 6月10日前,各学位分委会召开会议,形成学位授予讨论结果,报至研究生处。


二、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原专家复审”、“不同意答辩”四种。

1. 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可直接参加答辩。

2. 评阅人均同意答辩,但有专家提出“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导师和学位点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3. 评阅意见中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修改后原专家复审”,其它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根据专家的意见对论文作认真修改,修改后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送原专家评审。如原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4. 评阅意见中若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其它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于半年后一年内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送原专家评审。如原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5. 评阅意见中若有2位以上评阅人提出“修改后原专家复审”或“不同意答辩”,直接终止本次答辩程序。申请人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于半年后一年内重新开展毕业及学位授予程序。第二次评阅仍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原专家复审”,取消答辩资格,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三、具体工作指引

(一)研究生工作指引

1.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栏目填写申请,提交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审核后,下载打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完善表中所有需线下审批的项目。

2. 申请人根据答辩意见和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在“毕业与学位”→“终版论文上传”栏目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PDF格式)以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提交导师、学位点审核。

3. 申请人在“毕业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栏目核对提交学位授予信息,尤其注意核对个人照片。

4. 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收集相应材料,根据学位点的要求提交。

5. 离校前根据学位点安排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二)导师工作指引

1.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综合水平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2. 指导研究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研究生上传终版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后,在系统中审核确认。

(三)辅导员工作指引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做出评价,对在学期间奖惩情况进行审核和说明,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提出意见。

(四)校外导师工作指引

   研究生打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校外导师在审批表上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实践表现、科研工作能力、应用实践能力等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五)学位点工作指引

1.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

2. 答辩前7天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系统中录入答辩委员会信息,确定答辩秘书,提交学位分委会、研究生处审核;对答辩研究生进行分组,公示答辩安排。

3. 答辩前7天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交答辩会员会委员评阅。

4. 答辩前按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附件2)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答辩前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交由学位分委会审核并盖章,答辩后完善审批表上相应内容。

5. 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收集相应材料。

6. 在系统中审核研究生上传的终版学位论文。

7. 离校前,按《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档案封面》(附件4)列出的清单收集研究生的学位档案材料,封装档案袋;

8. 学位获得者办理离校手续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学位点领取学位证书。委托他人领取学位证书时,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六)学位分委会工作指引

1.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答辩委员会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

2. 答辩结束后,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并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申请者材料进行重点审议:

(1) 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包括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异议(“修改后原专家复审”或“不同意答辩”)者;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分委会二次审议申请学位者;分委会表决学位申请时,表决结果中有弃权或反对票者。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20%的申请人;

(3)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申请人;

(4)导师近几年出现过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的申请人;

(5)延期毕业的申请人。

3. 会议结束后,学位分委会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1b-402,电子版发送至dgutyjs@163.com:

(1)学位分委会会议纪要;

(2)学位分委会同意(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表决票汇总票;

(3)硕士学位申请审议材料(纸版及电子版,仅指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学位且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者)。

4. 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并盖章。


四、其它注意事项

学位工作各项流程在系统中设置时间截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按时开展工作,保证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老师 0769-22862395


研究生处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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