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莞工研〔2024〕12号)(附件1)文件要求,2025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3月10日起,开放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人在系统中填报在读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提交答辩资格审查,导师、学位点审核成果及答辩资格;申请人上传“查重版”学位论文,导师、学位点审核后由学位点自主安排时间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以下简称查重),申请人根据查重结果修改论文。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模版、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模版、学位论文写作指南,分别见附件2-4。
2. 4月7日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后,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学位点审核,并检查学位论文的格式及是否按照盲审要求隐去个人信息,研究生院检查通过后统一送审,送审形式为双盲审。
3. 5月10日前,评审结果返回,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
4. 5月30日前,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申请人至少在答辩会举行的5天前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在系统中打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答辩会举行后填写答辩记录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前7天,学位点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核准;学位点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按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5.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会议前,申请人根据答辩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以及《东莞理工学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由导师、学位点审核,研究生院进行相似性抽检;申请人在系统中核对确认学位授予信息,提交纸质版学位档案资料,资料不齐全不予上会讨论。
6. 6月11日前,各学位分委会召开会议,形成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讨论结果,报至研究生院。
7. 6月28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8. 离校前,各学位点整理学位档案,安排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二、具体工作指引
申请人、校内/校外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学位分委会学位工作具体指引详见https://yjs.dgut.edu.cn/info/1023/2446.htm。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处理
1.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去除本人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经导师确认,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2.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20%的,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后经导师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后,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3.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的,暂缓送审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半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4.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40%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具体要求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办法》(莞工研〔2023〕6号)(附件2)。
四、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分为三档:A.总分≥90 分,B.70≤总分<90 分,C.总分<70 分,评阅成绩的处理规则如下:
1.第一轮送审,邀请两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评阅。若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阅成绩为 C 档,且分数低于 60 分(不含),则本次答辩申请将被直接终止。
2.若仅有一位评阅人评阅成绩为 C 档,但其分数不低于60 分(含),则允许增聘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复评。
3.在复评后,若有两位评阅人(包括增聘的专家)评阅成绩为 C 档,且至少有一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则学位申请人本次答辩申请将被终止。
4.若有两位评阅人(包括增聘的专家)评阅成绩为 C 档,但分数均不低于 60 分(含),则学位申请人仍被允许参加答辩。此时,答辩委员会将仅对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提出建议。
5.若评阅成绩未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首次送审两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均非 C 档,或有一位评阅人评阅成绩为 C 档,且分数不低于 60(含),经过增聘专家复评评阅成绩为 A 或 B档,则视为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学位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或专业实践成果总结送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或专业实践成果总结进行较大篇幅修改,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再次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进行评阅。
学校承担第一轮送审专家评阅费用,学位申请人承担后续专家评阅费用。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具体处理办法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莞工研〔2024〕12号)(附件1)。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研究生未进行注册的,须在管理系统注册后,方可进入学位模块。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研究生登录系统,在“个人管理”→“学期报到注册”中提交注册,学位点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的管理人员登录系统,选择“学籍”→“学生注册管理”→“网上注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注册;另一种是学位点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的管理人员登录系统,选择“学籍”→“学生注册管理”→“院系批量注册”,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批量注册。
2.学位工作各项流程均在系统中设置时间截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胡老师 0769-22862395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