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管理工作,督促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工作的落实和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定于11月15日至12月3日开展研究生培养管理期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目的
全面贯彻“三全育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研究生非课程培养环节执行情况、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导学关系情况等。本次检查采用“学位点自查、学校复查”相结合,“资料归档检查、实地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范围
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情况、2021年秋季学期开题报告选题及开题报告质量、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情况、研究生导师指导论文情况、2020年秋季学期以来教学文档归存档情况及学位点建设及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各学位点于11月15日至11月24日开展自查,研究生处于11月26日至12月6日对学位点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学位点自查
要求各学位点详细了解开学以来教师教学情况、研究生各培养环节进展情况、导师对学生论文指导、研究生培养管理情况等,主要围绕下述四方面形成学位点书面自查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
1.课堂教学情况: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同时对教学方法是否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科学思维方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2019、2020级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研究生学术报告、文献阅读以及专业实践等必修环节开展及完成情况;2021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等。
3.培养管理情况:本学位点学科专业特色及发展目标、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各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学位分委会人员及职责等、生源质量情况、课程思政及导学思政开展情况、研究生培养资源投入情况、导师对研究生指导情况(包括师德师风、指导精力投入和资源投入)、学位点网页研究生相关栏目建设情况、各学期培养与学位管理档案的归档情况。
4.目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二)研究生处抽查
研究生处将通过抽查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核查应归档的各类培养资料、检查学位点制定的各类制度及网站建设情况、与导师和研究生座谈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及要求
详见《课程教学秩序检查内容与要求》(附件1)、《培养文档检查内容及要求》(附件2)。
六、材料提交
各学位点将自查报告及总结材料(附件3、4和5)纸质版汇总并左侧装订,于11月25日下午17:00前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dgutyjs@163.com。
请学位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学位点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本次教学、培养检查工作,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提升。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