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1〕36号

作者: 时间:2021-11-09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莞工研〔2021〕9号)等文件的规定,学校决定由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作为牵头单位,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1.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级学科带头人必须为委员,培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1/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须吸收行业(产业)专家担任委员,人数为委员总数的1/5。跨学院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应共同组建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该学科专业享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校内外专家担任,秘书由该学科年富力强并具有高度责任心的青年教师担任。

3.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现代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和质量观;

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专业领域里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有研究生指导和培养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推荐,报学校审批。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可连任,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二、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研究生处的管理,开展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的协调、组织、研究、监督和评估等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 制定本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或组织实施本学位授权点建设;

2. 积极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沟通交流,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3. 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为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4.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基本标准和培养方案,并监督检查研究生培养质量;

5. 指导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课程建设、学术活动、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6. 负责监督指导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等工作,并给出学术评价。

7. 负责编写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年度发展报告,组织开展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监测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8. 就本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并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咨询建议;

9.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确定的,以及学校委托的其他研究生教育工作。

三、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程序

1.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按照学校部署,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因工作需要的,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2.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3.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规管理,科学民主决策。会议的决定以投票方式进行,参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经全体委员1/2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常规性内部自查自评工作,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与保障机制。

5.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须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和备案工作。

四、工作要求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推荐,报学校审批。各学位授权点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建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并支持该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请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于11月30日前将《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报送研究生处(行政楼1b-402),电子版发送至dgutyjs@163.com

联系人:胡老师 22862395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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