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不断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培养质量,推动资助育人,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莞工研〔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度(秋季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
学校现有“三助一辅”岗位大类为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助研津贴通过导师和课题组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津贴标准及发放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需求自行设定。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所需资金由学校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的申请、聘用、考核等,研究生院负责统筹设置、管理。
二、岗位职责
1.助研岗位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由研究生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工作内容主要是导师安排的关于实验室管理及科研任务。助研津贴通过导师和课题组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津贴标准及发放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需求自行设定。
2.助教岗位主要承担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辅助教学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指导学生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助教岗位的用工单位原则上为研究生所属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教研室。
3.助管岗位由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根据研究生管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协助开展研究生管理工作,通过助管工作提高研究生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培养研究生责任意识。工作内容主要是担任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行政助理。
4.兼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学校辅导员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工作职责,必须由辅导员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研究生规模设置。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必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且学有余力;优先从担任过研究生助管岗位人员中遴选。
三、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一人一岗;公开招聘、严格考察、扶困优先、择优录用。
学生辅导员岗位、助管类岗位聘期为一学年,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学院需上报研究生院同意,新聘人选必须履行聘任程序。
四、聘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1.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政治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处分;
3.申请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无补考、重修课程,非延期毕业研究生,同时须征得导师同意;
5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心理健康,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聘用。
五、岗位津贴与工作量要求
1.研究生任助教、助管工作按月计算酬金,每月按40小时计,月薪800元,工作量不足40小时的,按每小时20元计发。兼职辅导员工作薪酬可参照《东莞理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实施。
2.研究生承担教学助理累计满40小时,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教学实践环节可视为达标。研究生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工作的表现,可写入毕业鉴定,并作为向就业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内容之一。
3.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统一安排、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或兼职辅导员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除助研岗位以外,同一研究生最多只能获聘一个岗位。
4.未列入“三助一辅”岗位设置计划、未经公开招聘的研究生,学校不予发放岗位津贴。
六、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均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线上进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报、选聘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分两个阶段。
七、岗位考核与管理
1.岗位聘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辅导员助理、助管类岗位由各设岗单位聘用并负责考核,严格执行研究生“三助一辅”申请、聘用和考核程序,签署聘用协议后岗位不得闲置或无故延长聘期。设岗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三助”岗位工作,对参加固定岗位工作的学生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2.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聘用周期一般为一个学年。聘用期间,用人部门须对参加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聘用期满,考核优秀、合格者可以续聘。
3.若有岗位设置不合理、工作安排不到位、无专人管理指导等学生反映较多的设岗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度聘用资格,缩减或停止设岗单位下学年度设岗指标。
八、有关说明
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是研究生能力锻炼的重要渠道,是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系统掌握和理解的有效途径。各设岗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受聘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切实发挥“三助一辅”工作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2.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2862860。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