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5〕50号

作者: 时间:2025-09-19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调动和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学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或当年度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优先考虑。

(六)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业成果。读研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主持或参与项目等),获得各类科技竞赛奖励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者优先考虑。以上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东莞理工培养单位。

原则上不接受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业绩突出者如需再次申请,其科研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国家奖学金后取得的新成果。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往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

5.参评学年出现延期毕业的;

6.有其他不予参评情形的。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2025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下达至我校共有25名,根据符合参评的研究生人数比例详见《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请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条件确定评审推荐相关细则;

(二)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附相关支撑材料(成绩单或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结果,有科研成果需附论文或专利接收证明,其所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于9月30日前上报评审结果。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并将评审结果线下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应包含: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

2.《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3.《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

4.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

5.本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需包含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及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本,需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命名为“XX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发至dgutyjs@163.com;纸质版需经学院辅导员、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至研究生院。

(三)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对定额推荐拟奖励名单报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若实行差额,将对差额推荐申报材料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并安排专家进行评审,产生差额推荐最终人选,10月9日完成;

(四)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联系人:杨老师,22862860


附件:

     1.《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4.《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5.《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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