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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点: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督促导师积极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修订)》(莞工研〔20251 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研究生招生资格分为个人申请和团队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上岗个人招生的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且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研究生导师考核合格以上。

3.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能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身体健康,原则上工作合同结束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和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5.每届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6.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过岗前培训。

科研条件:

1.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对硕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2.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3.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不低于6万元;或近三年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5万元;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充足,其中自然科学类经费不低于6万元,人文社科类经费不低于3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拟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4.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须有在行(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产)业课题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二)研究生导师团队招生的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以导师团队方式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团队中所有导师均应符合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条件中基本条件的要求。团队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团队成员一般为当前无法独立招生的青年博士。

科研条件:

1.导师团队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2近三年来导师团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人均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人均不低于12万元;或近三年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到校经费人均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到校经费人均不低于10万元;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充足,其中自然科学类经费人均不低于12万,人文社科类经费人均不低于6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拟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3.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团所有成员均须有在行(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产)业课题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和特点、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实绩、申请上岗招生人员的综合情况,制定本学位点的《2026年东莞理工学院**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不低于《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的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实施细则》应包括申请条件(含项目立项、账经费和剩余经费要求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方案、适用的时间和年级。在招生计划分配时,应向受聘于顶尖人才岗位、杰出人才岗位制、学科领军岗位、学科方向领军岗位、学科骨干岗位、校长特聘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倾斜;应向考核优秀的导师倾斜;应向有高级别在研项目的导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应向上一年度未招生的导师倾斜;对于上一年度达到招生数上限的、学生论文评阅意见负面导致延期毕业的导师应减少招生数。

《实施细则》由各学位点公示7天,若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二)各学位点根据《实施细则》和《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里的拟招生人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核程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上岗导师名单及学科(专业)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公示5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学位点将《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个人)汇总表》或《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团队)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松山湖校区行政楼1b-411)备案。

(四) 研究生院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天。

三、时间安排

(一)129日前

1. 各学位点制定本学位点的《2026年东莞理工学院**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公示7天后将《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2.个人/团队申请:系统开放申请时间为20251118-2025121日。申请专硕招生资格的,需在申请系统中填写2026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实践基本信息。

3.各学位点受理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并做好遴选和招生资格分配工作。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定后,学位点对拟通过的名单公示5天后报研究生院。

(二)1228日前

研究生院将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会拟通过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立德树人职责及考核办法》的规定,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负面而延期毕业的,应核减下一年招生指标。请资源与环境、机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点做好审核把关及指标核减工作。

(二)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承担专项计划的导师招生数不受学校规定的培养研究生数限制,目前主要包括以下专项:

1.产教融合专项计划。由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简称东莞市国创院)依托学校联合培养,专项计划由学校根据东莞市国创院联合培养企业申报和以往年度执行情况统筹分配。

2.科教融合专项计划。学校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东江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由省教育厅下达专项计划。

3.粤港澳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学校与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由省教育厅下达专项计划。

4.其它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专项计划。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资格并控制该学位点招生数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老师,22862395



研究生院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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