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现开展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第二批)认定工作,相关办法按学校最新发文的《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莞工研〔2020〕10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仅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与环境、机械三个硕士学位点开展。申请人所申请的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或专业类别,必须与申请人实际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经学校正式聘任的全职或非全职高层次引进人才。
二、认定条件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科研条件、破格条件以及引进人才进行认定的绿色通道,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附件1)中的第六条执行。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 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且能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境)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业;
4.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和反映学科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二)科研条件
1.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对硕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2.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且自然科学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不低于3万元;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3万元。
(三)破格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近三年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其他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成果要求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1.被收录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论文,在学校科研成果分级相关规定中属于自然科学B类以上或人文社科A类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排名第一);
3.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四)引进人才进行认定的绿色通道
凡在绿色通道覆盖范围内的全职或非全职引进人才,经学校正式聘任,则只需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绿色通道认定)》(附件4),由所在招生单位加具意见,经学位点审议后报学校确认硕士生导师资格。绿色通道覆盖的引进人才范围包括:
1. 入选国家级人才称号或高层次省级人才称号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其中,国家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国家级人才;高层次省级人才包括: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或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省特聘教授、广东省产业教授、其他省份类似的高层次省级人才。
2. 由学校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或聘任的学科领军、骨干人才。
三、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 |
环节 |
具体安排 |
2020年6月4日前 |
个人申请 |
申请人向所在招生单位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以及与申请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以姓名命名,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
符合绿色通道覆盖范围的引进人才,申请时仅需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绿色通道认定)》(附件4),以姓名命名,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
2020年6月8日前 |
申请人所属学院 初审 |
根据遴选条件,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后,填写“东莞理工学院2020年度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表(学院汇总)”(附件5),连同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4)报送相关学位点。 |
2020年6月16日前 |
学位点 审议 |
由学位点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符合申请条件人选进行审议、表决后,将通过审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学位点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结束后,由学位点填写“东莞理工学院2020年度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表(学位点汇总)”(附件6),连同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4)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
2020年6月底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研究生处将各学位点报送的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
审定公布 |
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所列成果,申请人应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 尚未获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有计划参加我校2020年、2021年相关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老师,请务必参加本次认定工作。已按研究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通〔2020〕11号)要求提交过申报材料的老师无需再参加本次申报。
3.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认定,应当遵循有利于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水平,有利于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水平、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择优聘任。
4.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任职资格审核应充分发挥各学位点的作用,各学位点及各招生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遵守工作纪律。对于在本次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实审核的学位点及招生单位,学校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5. 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
6. 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研究生处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决。
附件: 1. 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莞工研〔2020〕10 号)
2. 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 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 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绿色通道认定)
5. 东莞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表(学院汇
总)
6. 东莞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表(学位点
汇总)
联系人:党老师,电话:22862395。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6月2日
附件:2020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第二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