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2021〕23号

作者: 时间:2021-09-03 点击数:

各学位点、导师和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培养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按照培养工作安排,2019级硕士研究生已于上一学年完成专业实践环节。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过程管理,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通〔202022号)文件要求,现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实践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应完成《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

二、学位点应在930日前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研究生公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各专业领域成立5人及以上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组长由该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与毕业论文的结合情况、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和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评定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成绩,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中“专业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内容。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各专业领域考核人数的20%。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即为“考核通过”,获得相应学分,学位点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学位点应撰写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及考核情况的总结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gutyjs@163.com

四、考核优秀者填写《2019级研究生专业实践成果总结》(详见附件),学位点收齐后统一发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浩松,22862111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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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级研究生专业实践优秀成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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