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4〕21号

作者: 时间:2024-04-23 点击数:

各学位点、开课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和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近期研究生教育督导反映的情况及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要求,现重申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的若干要求,请各学位点及开课单位通告全体教师和研究生并遵照执行。

、严肃课堂教学纪律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是私自更换教室或找人代课。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或代课的,须提前一天向学院申请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及时通知学生

3.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精心组织教学,不得擅自增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4.任课教师须在预备铃响前到达上课地点,按时按质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因故迟到必须向任课教师报告,批准后方可入座;因事因病无法按时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管理,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出入教室。

3.学生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4.除上课教学需要外,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如早餐、饮料桶、食品袋等)进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二、监督管理

1.各学院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本院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纪律中存在的问题。

2.学校将采取措施加强教学规范、课堂纪律及学风建设的监督工作;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将安经常性深入课堂检查。对于因任课教师不负责任出现的教学规范及课堂纪律问题,追究相关院及教师责任。

三、注意事项

近期学校正处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关键时期,评估专家会不定时线上查看学生及任课教师上课状态(含研究生课堂),从教师全景、教师特写、学生全景和学生特写等进行在线检查。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展示良好的精神面貌,任课教师应关注学生上课状态,组织学生前排就坐;对于课程选课人数少的班级,任课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组织研讨分享,活跃上课氛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优良的教风学风是保证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广大师生应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自己、从日常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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