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2]64号

作者: 时间:2022-12-06 点击数:

各学位点及开课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现下达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核对和落实教学计划。

一、工作时间

2022127日至20221217

二、工作要求

1.各学位点结合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根据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生成的2023年春季教学任务(查看路径:首页-培养-课程排课管理-专业课程排课),落实并在排课时准确填写开设课程的开课单位、教师(含工号和多人授课的任课教师)、开课班级、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信息,如涉及跨学院安排开课教师的,在学生选课之前,可以调整开课学院,以开课教师所在单位为开课学院。

2.同一门课程若需分班开课,请各学位点秘书在排课时将班级做好备注,以便区分。

3.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优良,一般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4. 学生选课结束后(学生选课时间另行通知),选课人数在5人(不含)以下则不予开课。

关于研究生教学任务下达、协调等工作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研究生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22862395

 

 

研究生处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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