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4〕12号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依照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文件(附件1)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莞工研〔2021〕5号)(附件2),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 检查范围

我校获批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3。

2. 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申报书的实施进度,如实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表(附件4),并提交项目阶段成果佐证材料。学校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二、结题验收工作

1. 结题验收范围

我校获批2020、2021年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及2021年获批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5、6。

学术论坛项目在论坛举办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2. 结题验收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整理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对应的结题验收表(附件7)。

3. 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

三、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31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研教改项目管理”模块提交结题/中期检查,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学位点审核;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由学位点统一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1B-411)。

四、其他

1.上述材料须按附件的样式如实填写。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教改项目所需的成果鉴定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3.请各学位点认真组织,配合学校完成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实施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4.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任何有关研究生的教育教改项目申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止或追回项目拨款。


联系人: 胡老师  0769-22862395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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