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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点及导师: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稿)的通知》(东财﹝2019﹞121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已下达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及“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应及时按照规定支出(支出范围详见附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对于2020年及以往年度下达的经费,市财政收回后,不能在第二年结转。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