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业务费资金使用率的通知 研究生通 [2021]20号

作者: 时间:2021-07-07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稿)的通知》(东财2019121号)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已下达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应及时按照规定支出(支出范围见附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2019年及以前下达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财务编号为16/17/18/19开头)可使用至今年底,未使用完的由学校收回,不再结转。望周知。

温馨提示:在日常报销栏目,一项较大额的支出可在多个经费项目中支出(系统中报销差旅费不具有此功能),可以在财务系统中报销时选择多个研究生培养业务费项目,具体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财务处。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莞工研〔2019〕8号).pdf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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