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1]29号

作者: 时间:2021-09-22 点击数: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了解国际学科前沿研究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及资助办法》(莞工研﹝2021﹞3号),现将本次资助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型

 (一)联合培养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以科学研究等方式开展的学习项目,毕业申请我校学位或双学位。在国(境)外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停留时间一般为3至18个月。

 (二)短期学术交流项目。包括参加本学科或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学科竞赛,以及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短期实习等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科竞赛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参加短期实习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资助对象与要求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应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

(三)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四)申请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且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东莞理工学院。

(五)申请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者,参照学校及项目责任单位发布的选拔通知和申请条件;申请与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必须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课程后方可申请。

(六)资助对象回国后,在一周内向研究生处提交一份《东莞理工学院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回国登记表》(附件1),参加会议的附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口头报告PPT文档(讲义形式打印),会议口头报告照片、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参加联合培养的附交流学习照片、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三、资助标准

(一)学校择优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用。学校根据会议举办地点设定以下资助额度:

会议地点

港澳台地区

亚洲国家

其他国家地区

资助额度(人民币)

0.5万元

1万元

1.2万元

  (二)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参加联合培养项目资助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其中已获得国家或各级政府公派留学资助的,学校不再给予资助,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最多获得一次资助。资助标准根据公派出国(境)所在地分为以下三类:

国家地区

北美、欧洲和大洋洲国家

南美、亚洲国家及港澳台地区

非洲国家

资助额度(人民币)

8000元/月

6000元/月

4000元/月

  (三)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出国(境)学科竞赛和短期实习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由学校按规定承担期间的交通费、签证费及合理生活费用等。

四、遴选程序

 (一)、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1.研究生处发布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遴选通知。

       2.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2);

(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

(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

(5)外语水平证明。

3.学位点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经过学位点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予以公示。

(二)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联合培养项目:

  1.研究生根据项目申请条件,在征得家长(监护人)同意后自愿提出申请;

  2.学位点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不同联合培养项目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初步人选;

  3.学位点组织的项目,由学位点自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最终名单;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项目,由学位点推荐,项目责任单位复审并确定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最终(或推荐)名单。

五、其他要求

该项业务常年受理,请各学位点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申请材料审核和学院评审推荐工作,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1B4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antong@dgut.edu.cn,文件命名为:研究生短期学术交流/研究生联合培养+学院名称。

联系人:潘曈 22861343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回国登记表》

       210922东莞理工学院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回国登记表.doc


2.《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10922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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