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开展2019级学术硕士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环节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0〕4号

作者: 时间:2020-03-12 点击数:

各学位点: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试行)》规定,学术型研究生需完成“实践环节”(1学分),包括教学和社会实践。结合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线上教学实际,为服务和保障教师开展线上教学,将2019级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1.学术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有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两种形式,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可选其中一项进行,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已从事过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由原单位提供证明,由导师和学院审核。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为更好地保障教师精心备课、潜心开展在线教学工作,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提前至本学期开展,以助教的形式协助主讲教师开展线上教学进行教学实践(专业学位硕士亦可设置助教岗位,无学分要求)。

2.线上教学期间,条件允许的研究生可提前开展教学实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在线课堂的教学通知发布、学生出勤记录、上课组织安排等教学秩序维护工作;

2协助主讲教师上传、发布各类学习资源,如教学视频、课程PPT、电子图书、参考资料等;

3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在线课堂讨论、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任务;

4)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3. 其它不进行线上教学实践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可于本学期课程结束和疫情结束返校后,再开展教学(社会)实践。

4.学术硕士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结束,通过考核,可以获得1学分。

二、教学实践安排

1.学位点要坚持“谁指导、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安排研究生教学实践。各学位点根据学位点所在学院教学、管理特点,制定详细的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在上岗前给予一定培训,并加强管理。

2.实践结束,研究生应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报告书》,并由指导教师给出评价意见和学院审核

3.开展教学实践的研究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纳入助教岗位,给予一定津贴。

三、其它

1.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其它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学科竞赛的研究生可作为社会实践(团队排名前5名),由学院审核后获得学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如需安排助教岗位,由学院提出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后统筹安排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报告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东莞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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