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9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9年5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十三五期间我校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目标,现制订东莞理工学院2019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统筹。培养计划的制订单位应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主管副院长牵头的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二)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要求由不少于五人的学科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校外专家共同参与完成。其中,必须包含学位点下设的各招生单位导师。
(三)学位点所在的学位分委会负责审议各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在修订周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
二、制订培养方案范围
本次制定培养方案范围如下表:
学位点 |
学位类别 |
代码 |
所在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学术硕士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环境工程 |
专业硕士 |
085229 |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三、制订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与规范,做好质量保障
1.坚持学位标准。学位标准就是人才培养规格,学术硕士参照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订高于国家基本要求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标准。专业学位硕士按照教育部8个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制订本专业学位标准。
2.坚持问题导向。以质量保障为核心,紧紧围绕学位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培养过程,保障培养质量。
3.坚持人才培养服务社会需求。充分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吸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商讨课程规划、明确课程目标和实践标准,确保培养方案要求符合人才教育规律。
(二)围绕核心素养,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1.凝练学科方向。各学科(专业)根据学科前沿及学术动态,明确重点研究方向,在培养方案中自设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方向须与招生简章一致。
2.提炼核心素养,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各学科(专业)围绕本学科(专业)思想道德及关键能力要求,提炼研究生核心素养3-5条,根据核心素养精简课程体系,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和特色专业课程群。
3.优化师资结构。各学科(专业)要积极建立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立先进的教学和研究制度,要充分吸纳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博士进入教学团队,鼓励“教授+博士”方式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形成梯队,持续提高教学水平。
4.提高双语课程比例。为拓宽在校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打造研究生较好的学术交流能力。各学科(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全英文课程及双语课程要有一定比例,学术硕士一级学科必须有2门及以上的专业课为双语课程,专业硕士学位点力争有1门专业课为双语课程。
5.符合评估要求。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三)坚持产教融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需求
1.坚持产教融合。各学科(专业)积极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积极吸纳示湾区内龙头企业、行业标杆企业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商讨课程规划、明确课程目标和实践标准,确保培养方案各环节要求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需求。
2.全面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学校致力于培养地方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均全面建立校内外导师制,突出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确保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四、培养方案内容及要求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专业)概况与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实践学分要求和学位论文等。
(一)学科(专业)概况与研究方向
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对本学科(专业)概况和发展趋势等进行概括和描述,设置的研究方向既要科学、规范,稳定、集中,又要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研究方向须与招生简章一致。
(二)培养目标
1.学术型研究生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研究生应掌握的知识体系,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学术科研能力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及学科特色,突出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的培养。
2.专业学位研究生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环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强调理论与实际应用的有机结合,以职业需求为导向,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1.学习年限
硕士学制3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可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严格执行学校、企业(行业)“双导师”指导制。鼓励按照学科方向实行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负责制,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导师组不仅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而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四)课程学分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授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类课程16学时计1学分,其中综合性课程须分别列出课内讲授学时、实验学时。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各学科课程总学要求最低28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10学分、非学位课至少8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完成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和申请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分结构参照《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设定。
3.学位课程
学术硕士的公共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课等。专业硕士的公共必修课除了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课程外,还应包含《工程伦理》课程。
4.其他必修环节
其他修环节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课程外,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实践环节、学术活动、中期检查、科研成果要求等,计入总学分。
(五)成绩考核
1.学位课的考核方式统一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以笔试为主),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考查可以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程序设计等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
2.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必须及格。所有成绩经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均以60分(或及格)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但不备注“补考”字样。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缓考者,应事先写出书面请求,经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合格者,按缓考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5月19日
附件: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培养要求.pdf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环境工程).pdf
教育部 关于制订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