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4〕62号

作者: 时间:2024-09-10 点击数:

为维护招生工作严肃性,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全面做好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协调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须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组员或联系人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小组,严密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切实有效。913日前,将《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名单》(附件1)提交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叶惠如,联系电话:22863081

二、组织实施

(一)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按照国家、省相关通知要求,高校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应向学校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二级学院审查人员须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前置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须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等学力生须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研究生院采用人脸识别仪器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考生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不能通过人脸识别的新生再次采用身份证与公安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对存疑数据要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主动与未报到新生联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新生报到率。各级学院要在报到时限结束后尽快落实未报到新生详细情况,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9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凡未履行延期报到申请手续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可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及早确认并联系研究生院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

(二)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学院结合新生档案整理工作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有关材料的审验,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要逐一查验新生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录取名册是否一致,前置学历毕业证、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加强对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研究生新生的核查,核查未通过的不予报到,不予学籍注册。

学生档案归档工作,将研究生院下发的《2024年全国统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逐一放入对应学生档案归档。

在全部审查工作完成后,对于审查无误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审查人员认真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整理其登记表,并于1025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由招研究生院统一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学生个人信息内容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仍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相关材料确认的,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上报研究生院进一步核实;仍无法确认的,由研究生院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信息。对复查存疑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做好入学体检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组织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体检项目及体检费用由总务后勤部提出,新生体检安排待进一步通知。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到两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办理程序:

1.新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新生入学体检复查。

2.体检复查不合格者,由二级学院在接到考生体检结果后,通知新生本人,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研究生院。

3.要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规定告诉新生本人,由新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并交所在二级学院。

4.所在二级学院将新生申请交研究生院审批。审批结果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研究生院、相关二级学院、新生本人。

(五)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研究生院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并根据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缺失的新生,研究生院将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复核。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严防冒名顶替。属于违规招生录取者,前置学历核查未通过者,个人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均不予学籍注册;对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前,未及核实而进行了注册的上述人员,待有审查结论后要及时清退,并取消其已获得的学籍。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开放新生学籍信息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

对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对可能发生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各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对审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查工作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

(三)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材料存档报送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各项环节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校工作实际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负责事项写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和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按要求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审查工作结束后,新生档案移交研究生院进行存档。


附件:1.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2.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

3.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

4.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910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院  粤ICP备05008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