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4〕58号

作者: 时间:2024-09-05 点击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莞工研〔202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具有我校正式的全日制脱产在读20222023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及在我校进行联合培养的2022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其所在学院当年中具有相对突出的学术成果(必须是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学术成果),具备较强的科研学术能力。无科研成果的研究生,不予参评学业一等奖学金。若具备申请一等奖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不足设定比例的,剩余一等奖的名额增加到二等奖名额中,如此类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 过校纪处分;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往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

5.参评学年出现延期毕业的;

6.其他不予参评情形的。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评审标注主要参考其学习成绩排名、科研成果 (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制定、主持或参与项目等) 、成果转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或文体赛事获奖、综合表现等情况。

三、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奖助工作委员会,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评审细则制定、组织申请、学院评审等工作,学院应合理制定本学院加分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提交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至研究生院备案。

915日前,学生申请奖学金。研究生本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具体个人申请时间由各学院自行通知安排。

925日前,学院评审奖学金。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并将评审结果线下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XX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连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同时电子版发至dgutyjs@163.com

10月中旬前研究生院汇总拟奖励名单至学校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四、奖学金材料报送

1.第一阶段:925日前,学院在评审结束后报送相关材料,包含

1)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须包含具体加分细则);

(2)XX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3)《东莞理工学院XX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计算及评选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内含两个子表3-1获奖名额计算表和3-2评选情况说明表)。

2.第二阶段:10月中旬前,学校评审并公示。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提交的奖学金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第三阶段:11次年1,研究生院将安排学校发文、奖学金及证书发放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附件3-1获奖名额计算表时,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分配总人数应以学院当前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数为准,一等奖按10%,二等奖按30%,三等奖按40%计算名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计算;若名额计算出现小数点应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名额计算可参考附件3-1中填写说明)

(二)对奖学金评选中有特殊情况的同学应在附件3-2评选情况说明表中进行备注,备注情况包含学籍异动情况(如休学、复学、退学等)、因不符合申请条件未获奖情况(如挂科等)、自愿放弃申请情况等其他情况。

1.学籍异动情况

休学:考虑到申报成果的可比性,休学学生可安排其参加本年级预评,预评选结果只在学院公示,无需上报学校(不在当年学校公示和发放奖学金),预评选结果保留至学生复学后上报学校。

复学:上一学年度申请休学且已评定奖学金等级并已受奖的复学学生,若转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业,学院应在说明表中备注具体情况上报学校,当年不再参评;若复学前未评选的学生则在当前复学年级正常参评。

学院应提前预判因休学时间不满一年等学籍异动因素影响学生的奖学金参评次数无法达到学制规定年限的次数或超过学制规定年限的参评等问题,及时与研究生院协调沟通,确保学籍异动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权益不受影响。

退学:退学学生不予参评。

2.学生申请但未获奖情况

根据奖学金参评条件,学院需对已申请奖学金但未获奖的学生情况在说明表中进行备注,说明未获奖原因(如公共课、专业课不及格,违规违纪等)。

3.自愿放弃申请情况

若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奖学金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说明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由学院留存备案,并在说明表中备注相关情况。

(三)学生应确认银行卡已绑定个人账号且可正常使用。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账户,请获奖学生务必检查统一支付平台所绑定的工商银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学院、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准时高效推进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三)学院、单位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务必认真组织评审,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同时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业务咨询电话:老师(22862111

材料报送邮箱:dgutyjs@163.com

材料报送要求: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包含可编辑的WordExcel版本以及有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本,需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命名为“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提交;纸质版需经学院辅导员、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

请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通知中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材料,以免影响后续奖学金发放工作。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2.XX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东莞理工学院XX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计算及评选情况说明表》


研究生院

202495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院  粤ICP备05008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