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点:
为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贯彻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莞工研〔2020〕11号),现组织开展我校新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下称“专硕校外导师”)的选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本次专硕校外导师选聘工作面向学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申请人实际所从事的行业或专业必须相关或相近领域。
(二)申请人应来自于行业产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广东省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遴选条件
本次专硕校外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根据《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执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了解国家、省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退休前至少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在我校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
(四)专硕校外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硕士学历者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本科以上学历,在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承担/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五)拥有专利成果及掌握企业关键技术人员优先。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三、时间安排
(一)4月19日前
申请人向学位点提交《东莞理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以及与申请表相对应的佐证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
(二)4月26日前
由学位点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符合申请条件人选进行审议、表决后,将通过审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学位点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学位点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学位点汇总)》(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三)4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备案。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所列成果,申请人应为主要完成人。
2.专硕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由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应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岗,按照校外导师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实践工作经验和指导能力为重点,择优选聘。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学位〔2023〕2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本批次各专硕学位点所推荐的专硕校外导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能低于30%。
4.学位点在选聘专硕校外导师的过程中,请认真核实申请人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校外导师资格的申请。
5.通过遴选的专硕校外导师颁发聘书并予以聘任,聘期三年。
6.每个学位点至少要建设2家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合作培养基地,合作培养基地至少有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全程指导。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22862395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