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产教联合培养专项(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招生计划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48号

作者: 时间:2023-09-2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为推进和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工作,通过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创院”)向省教育厅申请专项招生计划。现组织征集2024年产教联合培养专项(国创院)招生计划,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拟联合培养企业填报。

一、项目介绍

依托我校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卓越工程师,由省教育厅安排专项招生计划。本计划以我市企事业单位项目需求为导向,通过校企双向配对,实现“企业导师+高校导师”双导师的项目合作,入学的研究生必须进入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产业一线提升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解决工程问题能力。

根据计划要求,开展卓越工程师产教联合培养必须依托东莞市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项目,研究生在学校完成基础理论学习后,课程学习外的时间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二、政策支持

根据国创院政策,参与合作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以国创院合作企业清单为准,详见附件1)的联合培养(非专业实践)研究生,可享受相关财政补助。

生活补助:

(1)参与上述合作企业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2)参与上述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补助时间不超过10个月;

交通补助:

(1)每年往返高校一次的费用;

(2)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

(3)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等(具体政策以国创院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附件1中的国创院已入库企业。

三、招生类别

省教育厅下达给国创院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标仅限于专业学位硕士,请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等学位点按各培养单位组织企业填报。

四、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按推荐顺序提交企业需求表,研究生院汇总。国创院领导小组审核企业招生需求,报教育厅争取招生名额。

2.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计划数和2023年度执行情况,再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关专业招生名额。

3.各培养单位可选择在复试或者复试后确定专项计划入选学生。

4.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由研究生院单独向两个单位征集,各培养单位不需重复和这两个单位联系。

5.专项计划名额要结合校内导师2024年招生资格确定。各培养单位在落实2024年产教融合招生名单时,只能依托本次征集入库的企业培养。

五、填报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动员合作企业填写《2024年产教融合(国创院专项)联合培养硕士招生需求汇总表》(附件2)和《2024年国创院联合培养项目征集表》(附件3),于10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需要学院汇总后盖章,附件3需要各填报企业盖章)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官老师,22862111

附件:1.国创院合作入库企业清单

2.2024年产教融合(国创院专项)联合培养硕士招生需求汇总表(企业填写后由学院汇总)

3. 2024年产教融合(国创院专项)联合培养项目征集表(企业填写盖章)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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