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海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19号

作者: 时间:2023-04-28 点击数: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层次,现开展青海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博士生导师遴选面向青海大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学科门类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获批时间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

农学

作物学

0901

2011

农学

草学

0909

2021

工学

水利工程

0815

2021

医学

中医学

1005

2021

医学

临床医学

1002

2021

二、遴选条件

1.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善于协作,能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创新型科研成果。

4.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5.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6.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水平具体要求。

1)近 5 年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专业领域一级学报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 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或被CSSCI/EI 等收录的论文5篇以上。

出版学术著作1部,并在本专业领域一级学报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被CSSCI/EI等收录的论文5篇以上。

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2)近5 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年均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遴选程序

1.拟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填写《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提交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等有关材料,提交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初审

2.初审通过者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复审。

3.研究生院将复审合格的申请者材料报合作高校终审

4.将获批的青海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公布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好本次青海大学校外博士导师遴选工作,并于2023515日前,统一将本单位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申请表》附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1b4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gutyjs@163.com,文件名为“所属单位+姓名”。

联系人:杨慧茹,22862111


附件:《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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