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层次,现开展青海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博士生导师遴选面向青海大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学科门类 | 学科名称 | 学科代码 | 获批时间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 | 农学 | 作物学 | 0901 | 2011 |
农学 | 草学 | 0909 | 2021 |
工学 | 水利工程 | 0815 | 2021 |
医学 | 中医学 | 1005 | 2021 |
医学 | 临床医学 | 1002 | 2021 |
二、遴选条件
1.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善于协作,能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创新型科研成果。
4.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5.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6.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水平具体要求。
(1)近 5 年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专业领域一级学报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 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或被CSSCI/EI 等收录的论文5篇以上。
②出版学术著作1部,并在本专业领域一级学报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被CSSCI/EI等收录的论文5篇以上。
③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2)近5 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年均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遴选程序
1.拟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填写《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并提交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等有关材料,提交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初审。
2.初审通过者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复审。
3.研究生院将复审合格的申请者材料报合作高校终审。
4.将获批的青海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公布。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好本次青海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统一将本单位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申请表》附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1b4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gutyjs@163.com,文件名为“所属单位+姓名”。
联系人:杨慧茹,22862111
附件:《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