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位点: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现对我校2018年获批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聚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建设。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坚持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以专项评估为契机,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培养质量的突出问题,做好改进工作,凝练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
二、评估范围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资源与环境。
三、评估组织
(一)成立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点评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内各有关职能部门担任成员单位。各单位部门密切配合,为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提供评估中所需的数据、材料等支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校合格评估工作的政策解答、标准制定、方案落实、组织实施、结果运用、优化调整等。
(二)成立各学位点评估工作小组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成员要包括本学院研究生思政教育、就业等工作人员。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数据统计、材料撰写、专家沟通等工作。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估过程中各阶段上报材料的审核与把关。
四、评估内容
依据2020年由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公布的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见附件1),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立足学科专业特点,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五、工作程序
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评估两个阶段(如国务院学位办对评估工作有其它时间要求,以下程序将相应调整)。
(一)自我评估阶段(2023年3月9日至6月15日)
1.前期准备(2023年3月9日至3月14日)
各学位点3月10日前,填写并提交《学位点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和《学位点评估日程安排》(附件2)。
2.材料撰写(2023年3月14日至4月10日)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结合《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4),撰写《东莞理工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附件5)和《参评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上述各项评估材料须经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把关。
3.问卷调查(2023年4月1日至5月1日)
研究生处将组织在学研究生满意度等调查,请参评学位授权点积极配合。
4.专家评审(202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1)聘请专家
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授权点专家组一般应包含本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组一般应包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学位授权点评估拟聘请专家名单》(附件7)应在自我评估开展前提交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沟通协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周发送至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3)专家评审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对照《东莞理工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项要素进行逐项考评,并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考评表》(附件8)。
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在《东莞理工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9)。
说明: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前期准备、材料撰写、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和时间安排,相关附件另行下发各学位点。
5.材料提交
2023年5月10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参评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考评表》和《东莞理工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原件。
6.学校审核阶段
6月1日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结果、学位授权点建设(整改)成效,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二)国务院、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评估阶段(预计2023年6月底)
学位授权点根据自我评估意见,加强改进工作,对某些方面存在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适应社会人才需求或不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评估进程 自我评估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学位授权点数量,统筹考虑评估工作安排,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做法,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2.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合格评估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全校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
工作联系人:尹建明 联系电话:22862111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