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卓越工程师产教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2]66号

作者: 时间:2022-12-1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为推进和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工作,将依托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以下简称“东莞基地”)向省教育厅申请专项招生计划。现组织填报2023年研究生联合培养招生计划,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拟联合培养企业填报招生计划。

一、项目介绍

研究生联合培养招生计划是落实国家和省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工作部署,推动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工作举措。本计划以我市企事业单位项目需求为导向,通过校企双向配对,实现“企业导师+高校导师”双导师的项目合作,其后由省教育厅批准落实、我校统筹安排招生指标,组织入学的研究生进入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科研一线提升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解决工程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计划培养的时间要求

根据计划要求,开展卓越工程师产教联合培养必须依托东莞市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项目,研究生第一年在学校完成基础理论学习,第二、三年必须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时间一般为2年。

三、政策支持

根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发展中心的政策,参与合作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以该中心合作企业清单为准,详见附件1)的联合培养(非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可享受相关补助,标准为∶参与上述合作企业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参与上述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上述生活补贴每年补助时间不超过10个月,由上述联合培养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逐月发放。不在附件1合作企业目录的,无相关补助。

四、招生类别

省教育厅下达给东莞基地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标仅限于专业学位硕士(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请按学位点归口管理学院填报。同时,获批的招生计划,其人数不占导师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五、填报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动员合作企业填写《2023年产教融合(东莞基地专项)联合培养硕士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东莞基地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项目征集表》(附件3),于12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需要学院汇总后盖章,附件3需要各填报企业盖章)一并提交至研究生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老师,22862111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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