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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现将2024-2026级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实对象

我校20242026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核实内容

在读期间无固定工资收入、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工作人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特殊人群的政府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202691日—910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申请表》、《附件2: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审2026911日—924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项核实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学生申请表、承诺书、佐证材料及公示材料自行归档留存;学院仅需报送《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2026-2027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结果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松山湖校区行政楼研究生院办公室1B411,同时提交PDF版及Excel可编辑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gutyjs@163.com

3.学校复审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材料开展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核发20262027学年国家及学校助学金。

四、不参与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的情形

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取消资助资格处理的,均不享受资助待遇,不参与核实。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应如实申报,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学生受助期间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须于变动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书面上报,由学院汇总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核定后暂停或恢复国家助学金发放。


  研究生院

20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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