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专业学位授权点:
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莞工研〔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推进基地资源全校共享、高效利用,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建设和基地共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指专业学位授权点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大型上市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同建设,用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实践、协同研究、成果转化的平台。基地可由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系统内若干机构共同组成。
2.本次申报重点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大型综合基地。同一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学院的,须明确牵头学院,由牵头学院统筹组织申报与后续管理。
3.申报限额与评估要求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本次申报限额为3个。
学校择优立项数量不超过全校申报总数的80%,优先支持深度支撑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企事业单位。
各学位点须确保至少拥有2个职责清晰、长期稳定的联合培养基地,且每个基地至少有5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全程参与研究生指导,满足学位点合格评估与专项评估基本条件。
4.基地管理与导师配备
各学位点须指定专人负责基地日常工作,与依托单位共同成立基地工作小组,落实实践计划、导师安排、过程管理与实践考核。
基地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由学位点选派,基地导师由依托单位与学位点共同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5.基地评估与省级示范基地推荐
研究生院定期对基地建设与运行情况开展评估。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基地,可推荐申报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并给予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承载能力:可同时接收至少5名研究生开展实践,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2.条件保障:具备满足学习、研究、实践所需的场地、设施与安全保障,落实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与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
3.指导团队:拥有数量充足、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符合基地导师条件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可采用案例教学、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式指导研究生。
4.制度规范:具备完善的基地运行、实践管理、安全管理、导师选聘与考核等制度,可长期稳定规范运行。
5.平台基础:优先支持建有省工程中心、科技百强、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等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三、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与系统申报。5月25日前:基地负责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s://yjsgl.dgut.edu.cn/home/login)在线填写并提交《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学院完成论证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版3份、共建协议书电子版(附件2,有修改请用修订模式)、学院拟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3)
2.研究生院审核。6月初: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材料评议与必要的现场考察。
3.学校审定。学校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约、挂牌。鼓励立项基地自愿加入共享基地试行库,参与全校资源共享。
四、注意事项
1.合作协议
合作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修订模式拟定;学校审批通过后正式签订,一式四份。甲方代表由基地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由研究生院统一申请用印。
2.考核与退出机制
基地实行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良好及以上优先推荐省级示范基地;不合格基地限期整改或退出。
3.基地运行要求
基地统一命名为: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基地应保证每年至少接收3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五、关于基地共享模块试行工作
目前我校已建设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57 个、省级基地 23 个,在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支撑学位点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盘活优质基地资源、提升使用效益、促进跨学院资源共享,学校已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发上线基地共享模块,2026 年度启动基地共享试行工作。
试行阶段秉持自愿参与、稳步推进、功能完善的原则,鼓励各学院把运行稳定、条件成熟的基地纳入全校共享基地池,面向全校公布可共享专业、共享时段(协议起止时间)以及对接联系人。 基地原有归属、管理主体、建设成果与考核归属保持不变。
研究生院将根据试行情况持续优化系统功能、流程与管理规则,基地共享运行数据将作为后续制度完善、资源调配及省级示范基地推荐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官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22862111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2.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
3.学院拟推荐名单
4.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流程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