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及导师: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稿)的通知》(东财﹝2019﹞121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已下达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以及“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应及时按照规定支出(支出范围详见附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经费应按年度使用完,可使用至年底,市财政收回后,大概率不能在第二年结转。
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在日常报销栏目,一项较大额的支出可在多个经费项目中支出(系统中报销差旅费不具有此功能),可以在财务系统中报销时选择多个研究生培养业务费项目,具体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财务处。
研究生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