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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点:

为进一步优化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与信息化,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模块进行了功能升级,现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常态化遴选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专硕校外导师选聘工作面向学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申请人实际所从事的行业或专业必须相关或相近领域。

(二)申请人应来自于行业产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

二、遴选条件

专硕校外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根据《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第三条执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了解国家、省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退休前至少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在我校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专硕校外导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硕士学历者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本科以上学历,在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承担/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拥有专利成果及掌握企业关键技术人员优先。

(五)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三、遴选程序及系统操作指引

(一)新聘用为我校校外导师

1.申请人向学位点提交《东莞理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出具意见。

2.由学位点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符合申请条件人选进行审议、表决后,将通过审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学位点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学位点将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的《东莞理工学院***学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名单》(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院,并由学位点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科”→“校外导师信息审核模块,填写新增校外导师信息,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曾聘用为我校校外导师,新增招生学科专业或聘用期满续期

1.校内合作导师向学位点提出申请,由学位点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选进行审议、表决后,将通过审议的校外导师名单在学位点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学位点将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的《东莞理工学院***学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名单》(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院,并由学位点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科”→“校外导师招生审核模块,选择已有的校外导师,填写校外导师新增或聘期续期的招生学科专业信息,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事项

1.《东莞理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中所列成果,申请人应为主要完成人。

2.专硕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由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应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岗,按照校外导师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实践工作经验和指导能力为重点,择优选聘。

3.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各专硕学位点校外导师副高及以上职称比例不应低于30%

4.学位点在选聘专硕校外导师的过程中,请认真核实申请人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校外导师资格的申请。

5.通过遴选的校外导师颁发聘书并予以聘任,聘期三年。除特殊情况外,聘书每季度制作发放一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老师,22862395



研究生院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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