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我校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相关办法按《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试行)》(莞工研〔2018〕2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包括学术学位导师任职资格和专业学位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其中,学术学位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仅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开展,专业学位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仅面向环境工程专业领域开展。申请人所申请的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或专业领域,必须与申请人实际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经学校正式聘任的全职或非全职高层次引进人才。
二、认定条件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科研条件以及破格条件,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中的第六条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 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且能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境)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业;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和反映学科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二)科研条件
1.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对硕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2.近五年,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不包含校内各类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且项目获资助经费不低于15 万元;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获资助经费不低于10 万元。
(三)破格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 周岁以下,且近三年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成果要求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1.被SCI 二区以上收录或发表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期刊论文;
2.主持承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子课题);
3.出版学术专著(排名第一);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四)引进人才进行认定的绿色通道
凡在绿色通道覆盖范围内的全职或非全职引进人才,经学校正式聘任,则只需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4),由所在招生单位加具意见,经研究生处报学校确认硕士生导师资格。绿色通道覆盖的引进人才范围包括:
1. 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称号或高层次省级人才称号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 由学校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或聘任的学科领军、骨干人才。
三、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 |
环节 |
具体安排 |
2018年10月 10日前 |
个人申请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以及与申请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版(姓名命名);纸质材料2份,证明材料装订在申请表后。 |
符合绿色通道覆盖范围的引进人才,申请时仅需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2份(附件4),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版(姓名命名) |
招生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 |
2018年10月25日前 |
初审推荐 |
各招生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符合申请条件人选进行审议、表决,并由申报单位填写“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汇总表”(附件5)。 将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
招生单位将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2-5)报送研究生处。 |
2018年10月 31日前 |
审核审议 |
研究生处对各招生单位的推荐材料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
审定公布 |
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所列成果,申请人应为第一完成人,论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认定,应当遵循有利于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水平,有利于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水平、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择优聘任。
3.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任职资格审核应充分发挥各招生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各招生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遵守工作纪律。对于在本次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实审核的招生单位,学校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 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
5. 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研究生处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决。
附件: 1. 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试行)
2. 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 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 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汇总表
2018导师资格附件.rar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罗老师、党老师,电话:2286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