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及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5〕28号

作者: 时间:2025-05-29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力,根据《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及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必要性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依托具体项目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通过专业实践,提高职业素养、培养实践研究能力,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及组织协调能力等。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2025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实践安排

(一)实践时间、形式和内容由学位点在《东莞理工学院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办法》中予以明确。同时须明确选题实践和综合实践考核成绩在最终专业实践(选题实践+综合实践一共为100%)考核中所占比例,综合实践考核成绩一般不得低于60%。

《东莞理工学院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办法》,电子版(PDF)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专业实践第一阶段(选题实践)计划填报。2025年7月30日前,2025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完成专业实践计划(选题实践)制定,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

(三)在实践期间应签订《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书》(详见附件1)。

三、2024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实践安排

(一)实践时间

2024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实践实践时间按照本学位点《东莞理工学院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办法》中规定的最低实践时间执行。

(二)实践的内容

综合实践的内容必须是面向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与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可以是科研实践、生产实践、工程实践、专业实验、专业调研、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工艺研究等。

(三)综合实践工作安排

1. 2025年6月30日前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召开2024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导师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动员会,宣讲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工作的实施要求,公布专业实践(综合实践)需求等;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专业实践(综合实践)计划,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专业实践(综合实践)计划第二阶段实践计划填报。

(2)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实践单位为研究生购买保险。研究生赴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应签订《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书》(附件1),学生提交实践协议书后方可外出实践。

2. 2025年7月30日前

2024级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完成综合实践计划制定(第二阶段),由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填写,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外出实践。

3. 实践期间

学位点应对实践内容严格把关,加强与校外实践企业联系,杜绝出现学生放任自流的现象。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研究生应按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保存月度实践小结。

四、2023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安排

(一)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专业实践考核内容的填写并提交。

(二)学位点应在学生专业实践全部结束后第一个月内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研究生公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各专业领域成立5人以上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组长由该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与毕业论文的结合情况、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和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评定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成绩。

(三)考核分数由“选题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组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各专业领域考核人数的20%。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即为“考核通过”,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位点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10月底前)提交《东莞理工学院2023级X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年度总结》(总结主要包括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及考核情况)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gutyjs@163.com

(五)考核优秀者填写《2023级研究生专业实践优秀成果总结》(详见附件2),学位点收齐后统一发至上述邮箱。

五、系统操作流程

(一)研究生专业实践(选题实践)计划提交: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计划-提交;

(二)研究生专业实践(综合实践)计划提交: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计划-申请第二阶段-提交;

(三)研究生月度小结保存路径: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月度小结-保存;

(四)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提交: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考核;若考核结束专业实践报告有修改,请选择培养管理-专业实践报告终版,提交最终版专业实践报告。

(五)导师审核:导师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计划审核/专业实践考核审核。

(六)学位点考核

1. 确定考核组成员名单:培养-专业实践管理-实践考核小组维护;

2. 实践考核分组:培养-专业实践管理-实践考核分组

3. 考核结果录入:培养-专业实践管理-考核结果录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老师,22862395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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